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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养老护理人员可获入职补偿 我市出台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  我市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

养老护理人员可获入职补偿

我市出台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

  我市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有福利了!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将对合肥市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这是我省首个专门规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养老护理岗位可获奖补

  《办法》所称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4年以上(含4年)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办法》规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

  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

  申请补贴须满足一定条件

  《办法》提出了补贴发放的条件和申请程序。申请学费补偿的条件包括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在供职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3年,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申请入职奖补的条件包括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养老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以上(含满4年),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此外,《办法》也提出了补贴的具体申请程序,由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其供职的养老机构向该机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据悉,《办法》的出台,有效鼓励和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提升合肥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养老领域“放管服”的具体行动。(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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