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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6  浏览次数:199
核心提示: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

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促进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人大代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共有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共9376名,其中,市人大代表522名。“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也出台了许多单项的制度,例如,关于加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制度,关于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制度,关于加强代表列席各种会议的制度,等等。然而,缺少一部发挥代表作用的综合性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牢固树立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基础的理念,在行使四项职权时自觉做到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另一方面有利于代表明确自己的义务和参与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内容和方法,从而更好地行使代表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实施意见》明确,将积极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反映群众的愿望要求,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搭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保障、有档案、有实效的“六有”要求,建设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依托市人大代表活动室,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接待人民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反映群众诉求。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建设,依托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搭建人大代表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交流互动、议案建议工作的网络平台,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密切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系方面,《实施意见》规定,要推动落实《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推动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市人大代表小组,驻会委员每人联系8名市人大代表,非驻会委员每人联系5名市人大代表。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形势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

  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渠道

  《实施意见》指出,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编制立法计划、制定修改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调研、审议等环节。

  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要提前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市人大代表讨论。

  人大代表要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其中,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参与讨论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大事项。闭会期间,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参与讨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城镇建设、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处理的质量。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引导市人大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坚持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制度,健全市人大代表议案和重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构对口督办、代表工作机构统筹督办的工作机制,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效。(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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